新疆出台培訓費管理暫行辦法 區本級單位每人每天限支200元
  亞心網訊(首席記者劉書成)自治區本級單位每人每天培訓費用限支200元,這是自治區制定的《自治區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暫行辦法》中(下簡稱辦法)的規定。
  7月13日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辦法對自治區本級單位培訓的計劃和備案管理、開支範圍和標準、培訓的組織實施、結算報銷、監督檢查等做了嚴格的規範。出台這一辦法,旨在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加強和規範自治區本級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培訓費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
  辦法適用範圍為:自治區黨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使用財政資金在國內舉辦的3個月以內的培訓。
  辦法規定,各單位培訓部門制定的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施行,所需經費在各單位部門預算基本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每年10月底將下一年度培訓計劃同時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備案。
  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即培訓費,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及其他費用。標準實行綜合定額,分項核定、總額控制,每人每天住宿費100元、伙食費80元、場地、講課及其他費用20元,總計為200元。
  辦法要求,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未提供實際參訓人員名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原標題:新疆出台培訓費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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