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弘揚孝道,弘揚傳統文化,最近,安徽省六安市以二十四孝故事為題材製作了一批街頭公益廣告,引發了爭議。而且最讓人難以接受的,和魯迅先生反感的一樣,就是那則“埋兒奉母”的公益廣告。(10月26日中國廣播網)
  該廣告為何最讓人反感?這得從故事本身說起。它講的是“郭巨埋兒”的故事:漢代有個叫郭巨的大孝子,因為家境貧寒,擔心因養育剛出生的男孩無力供奉母親,就與妻子商量:不如親手埋掉自己的兒子,節省些糧食供奉母親。後來,托天之福,夫妻雙方在挖坑時,在坑下挖到了一壇黃金,這樣,老母與孩子都得以保全。
  雖然結局皆大歡喜,但過程很殘酷。而廣告插圖表現的恰恰是過程:一名男子正拿鐵鍬在樹林里挖坑,一個婦人抱著小孩站在一邊。也就是說,“埋兒”的行動已經付諸實施了,郭巨已經用行動表明瞭自己的孝心。這是故事的核心,結尾就像“愚公移山”的結尾一樣,都是憑空捏造的虛幻圖景,當不得真的。
  這裡且不去論證故事隱含的兩難道德悖論如何違逆人性(有點像老婆和孩子同時溺水了,老公先救哪個一樣的道德考題),我想從法理角度論述“埋兒奉母”的糟粕所在。雖然故事的出發點是為了弘揚孝心,但故事本身也即郭巨的所為是違法的。這不僅是說,用殺害一條人命去保全另一條人命,為古今中外所有的法律所不允,即便從家庭倫理而言,也是不合情理的。
  因為小孩一旦出生,就不再是父母的私產,而是成為了社會人。父母雖然承擔了養育責任,但無權操縱和決定子女的一切,他們的生存權、教育權、就業權等都受國家法律保護,父母無權褫奪。郭巨所處的時代,也許尚無這樣的法律意識,但今人必須具備這樣的法律意識。所以說,六安市將這樣的孝故事製作成公益廣告顯然不妥,犯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錯誤,模糊了法律視線,誤導了公眾的法律認知。
  在聽取了市民的反映後,當局已經撤下了這則廣告。但此事暴露出的問題值得註意,這就是今人如何區分傳統文化中的精華與糟粕問題。不容否認,二十四孝作為中國的傳統文化,有精華,但也有糟粕,如“埋兒奉母”就是。上面說過,該則孝故事之所以令魯迅和市民反感,不僅讓人感情上受不了,關鍵是有違法理。所以說,儘管六安當局撤下了這則廣告,但反映的問題即如何鑒別傳統文化中的精華與糟粕並沒解決。
  當下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提倡繼承和發揚傳統文化,尤其需要各地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註重區分、鑒別傳統文化中的精華與糟粕。怎麼鑒別?途徑有很多條,如要鑒定它對社會穩定起維護作用還是破壞作用,要看它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起促進作用還是阻礙作用,要鑒定它對社會民主化進程起推動作用還是反動作用,尤其是要看對我國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的法治建設起推動作用還是起破壞作用。後者鑒別的標尺就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剛剛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凡是與《決定》相符的就是精華,不符的就是糟粕。
  文/王學進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埋兒奉母”公益廣告的出現說明瞭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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